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牵连由双方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同居期间通过劳动所得获得的收入和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此期间个人继承或者被赠与的财产则为个人财产,由于共同生产、生活造成的债权债务也要按共同债权债务的方式处理。
婚后财产分割的例外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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