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一、劳动法对孕妇的工作时间有规定吗?
《劳动法》对孕妇的工作时间是有规定的。例如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等。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二、安徽省产假新规定是多少天
安徽省产假新规定如下: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即合计158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3、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育保险工资怎么发放?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公司如何发放工资是有规定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司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足额的发放工资,不得因女职工生育子女而降低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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