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
收买被拐儿童及妇女将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时作的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阳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树作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作了说明。本版据新*社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收买被拐儿童无虐待可从轻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阳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鉴此,草案二审稿修改相关条款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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