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需要追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没有强迫、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并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按照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强行与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安全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按刑法对该罪行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数罪并罚。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怎么立案的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了这个罪的人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该行为十分轻微的,则是拘留。聚众阻碍是指那些有计划地来组织这个行为,而不是无意的进行。虽然这个行为被判定是聚众性犯罪,但是并不是参加了这个行为的人都犯了这个罪,一般来说是主要的规划该行动的人才会犯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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