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被抓,如果不是当事人犯的罪,应当为自己辩解,争取公安机关释放,如果确实犯罪,应当如实供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上游卖家的信息,如果公安机关因此抓获上游卖家的,会成立立功,得到宽大处理。同时,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委托辩护人处理案件。辩护人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走向、申请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出来。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既遂的行为人,进行量刑处罚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如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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