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的量刑起刑点被建议调至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将被判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等情节出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也建议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她认为,因为对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量刑不够重,所以才使得一些人贩子依旧不肯收手,从而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屡禁不止。在量刑上,她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她提这一建议的出发点也是想妇女、儿童能在法律上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护。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加重的必要性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手段和行为都极其恶劣,都是通过坑蒙拐骗的方式,或者是以更为暴力的方式直接将妇女、儿童拐走,破坏了很多家庭的完整性,给社会造成极差的影响;此外,拐卖妇女、儿童所产生的暴利,也驱动着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的行动,如果能从根源上加大打击力度,才能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将他们贩卖给其他人,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刑法主要是针对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也构成犯罪,如果将收买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那就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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