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发票能否申请退回?
时间:2023-06-07 11:31:22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四条规定,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也就是说,已开具的发票是可以退回的,已征收的税会被退回。退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推至纳税人的银行卡,一种是退给现金。

按照国税发[2004]47号的规定,鼓励需要办理退付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通过结算账户办理税款的退付。对确需现金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在审核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分纳税人逐笔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在备注栏加注退付现金字样,并注明原完税凭证号码和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后,送当地国库办理退税。

知识链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后能否作废?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贵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知识
针对已开具发票能否申请退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已开具发票能否申请退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