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导致您必须承受首付款及其他购房成本的完全丧失;对未来的抵押贷款消费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出现房屋遭拍卖的情况,即使在清偿完毕银行贷款及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各种相关费用之后,仍可能面临剩余贷款无法清偿的风险,那么所拖欠的房贷仍然需要您继续偿还。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