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过户买方夫妻去一人行吗
在进行共有房产的变更过户手续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夫妇两人同时现身;若为个体房产转移所有权,且其既未触及配偶权益,那么配偶无须亲自出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有关购置、设立抵押权等人为行为需向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所有权申请,这被称为“不动产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办理。
假如此过程涉及到原有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变化,则应严格遵循房屋登记的相应法规条款进行,即由双方共同联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夫妻一方把房产证拿走,可以报案吗?
虽然此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当事人仍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益,请求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且有权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因此,当夫妻面临离婚境地时,应秉持诚实守信之价值观,如实阐述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状况。
若双方就财产划分达成共识,则应根据所达协议予以处理;如未能达成协议,则交由人民法院对财产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参照维护子女权益、保护女性以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原则,依法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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