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鹤岗市城镇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所在区域环保政策;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失业保险补贴优惠
1、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鹤岗市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补贴的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标准按照鹤岗市地区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应缴额度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位缴费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三项“稳岗补贴”,同一申请单位只能享受一项,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失业保险补贴申请介绍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并同时提供《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2、审核: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式: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区社保经办机构在门户网站或服务大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4、归档及发放补贴: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办结审核业务,并将审核表进行归档。同时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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