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从事营利性治理国家所有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法律授权管理该沙化土地的主管部门或者该沙化土地的使用权人签定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尚未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但已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土地的承包人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林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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