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可以买卖吗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限制是什么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
4、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物转让的,附着于抵押物之上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取得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的同时,也受到抵押权的约束。此为抵押权的追及力,亦为《民法典》该条规定的核心,简言之,抵押权是抵押物对债权担保,而不是抵押人对债权的担保。
5、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权人选择对转让价款主张物上代位权的,抵押权人对原抵押物的抵押权消灭。相当于抵押权人既有抵押权的继续保护,也有该部分转让款的保护,增加了对抵押权人的担保。当然,如果抵押权人不能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请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里的“通知”是抵押人履行其附随义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的,则是抵押人履行主合同义务),抵押人未履行此通知义务,不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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