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填制《代开普通票申请表》1份。
2、提供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对收款方提供劳务的情况进行简单表述;说明劳务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时间(某年某月某日)、以及支付款项明细(内容包括收款人姓名、支付的劳务费金额及合计数,人多时可以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明细表),付款方为单位时应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时由当事人签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合同、协议。(根据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不足以判定征免税或税种、税目、子目等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合同、协议加以补充说明)。
二、营改增后的劳务发票
营改增后,代开劳务费发票属于国税业务,涉及到的税种是三个附加税:分别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税额。个人所得税,根据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计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三、劳务发票的实质意义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此时,地税部门可能一同征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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