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征地时举行听证的程序如下: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二、征地拆迁手续流程
征地拆迁手续流程是: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2.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进行合法面积认定以及套价核算;
5.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6.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进行公示;
7.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
三、依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依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操作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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