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提供资料
1、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发生工伤并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月底以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一、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病历、清单及检查报告;
6、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7、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8、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9、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二、申报伤残待遇,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申报工伤死亡待遇,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死亡医学证明书;
5、销户证明;
6、火化证明。
四、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镇以上政府出具);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出生证明(未满18岁);
8、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注意事项: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2、医疗费用收据需按治疗时间及治疗医院顺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并准确填写费用总额和住院天数;3、工伤就医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4、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5、领取长期待遇人员,于每年6月的20日前提供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络上传《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工伤认定作出后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工伤保险认定待遇流程并不复杂,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即可。保险待遇的认定有利于伤者在医疗期间可以获得必要的费用支持,保证患者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医疗正常进行的大致金额。所以现在很多人为了防患于未然,会提前进行保险的购买手续,以保证相关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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