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土地管理部门对住宅用地进行审批并由此导致其邻里权益受到侵犯的相关诉讼个案,人民法院应严格以行政案件标准予以立案受理和审理。在此类司法纠纷上,法院的主要工作在于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最终审批宅基地手续时,是否存在超越自身权限范围、滥用职权、违背法律规定程序等不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实质内容还是审批流程方面,只要土地管理部门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况,人民法院均有权撤销其所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要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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