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在开发票时超越了正常经营范围,可能会涉及到虚假开具的嫌疑。
但是请放心,税务机关部门是绝对不会跨越您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干预审查的。
只要您在开具发票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与您真实的经营状况完全吻合,那么自然也就不会触犯相关的发票管理规定。
然而,如果您频繁地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行为,我建议您考虑对您的工商登记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改。
然而,如果企业超出了他们获得注册批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模式去开展商业活动,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将被给予相应的惩罚。
首先,企业将面临书面警告的处罚;
其次,更严重的话将会被罚没非法所得,同时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内的罚款,但罚款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最后,如果企业并未存在任何非法所得,则将处以最低额度为1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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