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各项条款,对于发票的开具,如果超越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将会产生虚开发票的涉嫌行为。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税务部门通常不会深入追查您的实际运营状况,只要所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其实际经营规模相吻合,便不算违法。但是,如果您的企业经常性的开展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进行工商注册信息的更改。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过度扩张,法律规定将可能导致警告等轻微处罚,严重者甚至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及罚款。若企业超出其法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模式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将据此活动的性质和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包括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非法所得金额进行三倍以下处罚,但数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叁万元整;对于无非法所得的企业,则罚款金额应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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