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寻求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致电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对涉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要求其按时支付所欠薪资;
其次,若单位忽视此义务,继续拖欠或未能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薪酬,这时,劳动者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获悉情况后须于法定期限内发出相应支付令;
至于第三种方案,即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经过仲裁庭审理,并依据劳动仲裁机构下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劳动者便可据此向有关单位追讨赔偿。
如经上述措施仍未能获得赔偿,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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