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股权要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转让所得财产。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3、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要注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注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股权增值夫妻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增值属于夫妻财产,原则上需要平等分割。
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孽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采取区别于分割其他财产的做法,将这部分财产分给实际拥有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做并未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基于夫妻特殊身份而形成的,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论是谁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后所得财产制的特点之一,就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与这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所有权不同,收益所有权依法不再属于财产所有者个人,而是属于夫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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