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农村修路没修到我家门口怎样投诉
可以投诉。修路是为了市政建设,为了城市以后的交通更加便利,是好事,所以在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修路不符合正常的作息时间导致附近居民被扰,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那么居民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施工方应当对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投诉的方法,一是到当地市长信箱向市长写信反映;二是到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噪音扰民,希望出关能出面协调;三是找当地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并关注此事,督促施工方做出调整。
二、没有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招标
没有工程量清单不可以招标。对于一些需在短时间内就要动工的项目,进行工程招标时,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及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可以用下浮率来投标,即投标单位报一个下浮率,以后工程量清单出来了,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工程量减少索赔的规定是:工程量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损失,也就没办法索赔,工程量减少是否可以索赔需要看合同对于工程量上下浮动比例是否有约定不调价,没有或者超出该比例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因为发包方减少工程量已构成违约,而且承包方的报价是考虑项目整体法量和施工内容的,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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