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需要什么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2、提供房屋所有权凭证,租赁房屋的产权凭证;
3、申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情况说明。
二、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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