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施工噪音标准有哪些
1、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如下:
(1)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2)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定为35分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扰民的处罚有哪些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如果是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如果是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北京市规定夜间施工噪音禁止高于55分贝
从明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届时本市工地将被要求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需要并获得审批的单位,夜间施工噪音要控制在55分贝内,否则要对受扰市民给予经济补偿。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夜间施工的时限是指晚上10点到早晨6点。只有因施工工艺需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地才能在此时段施工,而且要经过各区县属地建委的批准,同时还必须保证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内。届时,市民遇到夜间扰民的工地可进行举报,符合夜间施工的单位,如经监测确实扰民的工地也必须向市民给予补偿。
规程还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现场待开挖空地100%覆盖、暂时不开发空地100%绿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以及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据市建委介绍,施工工地的待开发空地,如果两年内没开发会被土地部门收回;短期内不能收回的闲置空地会由交通部门报市政管理部门,评定是否具备停车场条件,条件允许将用做停车场。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则须100%进行覆盖绿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空地。
规程要求,全市施工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必须于2009年3月1日前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该规程加以执行。
明年3月1日之前,市建委不会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但环保与城管等相关部门仍会按照相关条例对违规施工的行为加以惩处。其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明年3月1日后,市建委将按照规程对设立的标准进行监管,不能达标者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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