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中突发疾病,家属放弃治疗能否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抢救无效死亡”已明确家属主动放弃的抢救必须是无效的,在明知经过抢救治疗能够有很大机会挽回伤者生命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治疗就不再符合《条例》的立法本意了。因此,认为伤者并未经过合理的抢救治疗,不符合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要么不理不睬的,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2、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三、工伤出院以后复发算工伤么?
工伤赔偿治疗期间出院复发的算工伤。一般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工伤鉴定之后确认是之前的工伤复发的情况,可以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待遇包括住院的医疗费用,停工期间的工资费用等项目。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
全文9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