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因工致残7—10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脸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十级伤残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伤残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
三、烧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二)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三)全身瘢痕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四)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五)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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