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是否可以
社区委员会指定监护人是可以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什么职责
监护人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1.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遗嘱可以指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当监护人。
2.如果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
3.如果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得对其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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