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终审笔录什么时候做
终审笔录什么时候做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回来的笔录,可以和被抓时的笔录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关键应当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并且交代问题要实事求是,如果隐瞒或者翻供都应当承担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上述是取保候审终审笔录的规定。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简言之:罪行较轻的、没有太大社会危险性的、怀孕或哺乳的、羁押期限届满的,基本可以办取保回家。被取保候审了就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可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
三、取保候审办理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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