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去世的,一般由继承人继承房屋后,由继承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一、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需要房屋产权证吗
1、首先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就需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时,你就可以不需要原房屋产权证。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说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有关单位就必须办理。所以完全可以凭协助执行公函,以及法院判决书,个人证件等资料,到该住房所属房管所,一人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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