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一般在三十日内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管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一、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几天
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十天。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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