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现就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依法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既是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合法、有序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好公路项目开工建设的头道关口。
二、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内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大桥及特大桥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县道及以下公路、中桥及以下桥梁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违规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要坚决制止,并依照《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准予施工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
准予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四)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七)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材料由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申报,其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项目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和合同价情况;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等材料。
五、进一步强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制度的监督执行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完善审查制度,落实质量监督手续,建立施工许可动态工作档案,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今后只要出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情况,市局将调减下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不予办理公路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本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且已经开工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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