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如何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房屋产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房屋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案有:
1、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公房使用权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给予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引起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污染引起的纠纷;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认定、拆迁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三、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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