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游客、旅游经营者和做从业人员。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示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投诉范围。
二、办理资料
投诉主要事实及请求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制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13楼F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五十七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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