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根据燃料类型、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
2014年8月31日前拆解,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提高50%进行补助;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减半进行补助。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上表中带“*”车型),同时享受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专项引导奖补资金400元/辆的补助。
2011年1月1日后,本通告施行前拆解的老旧机动车,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施行。
更多苏州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相关信息请浏览【】专题。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