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符合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要求;
2、符合公安交通管理的要求,不影响交通安全;
3、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办理材料
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适用于事业单位、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申请;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陆丰分厅(网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窗口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标准。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申请登记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退回补正材料,业务股室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业务科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前往现场勘查,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业务股室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陆丰市公用事业局市政管理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窗口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符合标准。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申请登记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退回补正材料,业务股室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前往现场勘查,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业务股室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陆丰市公用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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