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特殊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
(2)采取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3)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办理材料
填写清晰,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彩色清晰
彩色清晰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下载表格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勘查。受理后,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股室和相关下属单位进行现场勘查,作出勘查意见。
4.审查。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5.审批。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办理《关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完成证书制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股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网上下载或到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股领取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后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股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勘查。受理后,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股室和相关下属单位进行现场勘查,作出勘查意见。
4.审查。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5.审批。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办理《关于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完成证书制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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