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确有需要行驶的,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部门同意;2)该行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准确填写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
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包括通行时间和行驶线路、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台山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应加具不予批准意见。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台城石花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台山一中斜对面)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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