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可以异地补办。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流程如下:
1、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2、户口登记机关对身份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3、当事人自行缴费,并等待一段时日领证即可。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
异地身份证要如何补办
异地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居民身份证,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本国公民统一颁发的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效力的法定证件。有正式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两种。居民身份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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