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所有人向典当行借款,在约定时间内还清本息,以完全所有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赎回房地产的一种融资行为。在这里,典当行不需要将不动产转让给典当行占有,典当行无权使用和受益于该不动产。取而代之的是,典当行仅对其产权的转让进行限制,并以此作为还本付息的财产担保,该房地产仍属于原所有人。因此,现在所指的房地产典当实际上就是房地产抵押,其内涵与民法上所界定的房地产典当行为有本质区别。房地产典当也称为房地产抵押。是典当公司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客户推出的个人理财业务。借款人只需对其名下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在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它的特点是专业、方便、快捷。这是典当行2001年推出的第一项融资业务。**当铺、当铺等实力雄厚的当铺纷纷成立。随着典当业和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典当已成为典当业的一项标准业务。一、个人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或未婚证)。二是公司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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