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拆是否违法由法院判定,强拆是否违法要看是否符合按照强拆的程序来执行,如果是法律作出强制执行拆迁的决定,并由行政机关强拆就是合法的。因为强拆分为强行拆掉不法建筑和有关部门对被征收的房子的强行拆除。如果是法令对其有明晰的划定,合乎要求和轨范的,那么这个行径不犯科,征收所有的土地,理当照章支付足够的用度、安顿补助费和没有成熟的庄稼的抵偿费等费用。征收私人住所的,还应该保证其的寓居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起诉违法强拆违建谁是被告?
面对非法强拆,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要记住这句话就可以了,“谁决定,谁被告”,就是谁做出强拆决定就告谁,“谁行为,谁被告”,就是谁去拆的房子就告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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