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北美网络泡沫破灭后,全球光通信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萧条,光-纤需求一落千丈。中国市场虽然也受到影响,但在信息化建设热潮带动下,仍表现出强劲的市场需求。欧、美、日、韩等国光-纤产能在2000年前后大幅增加,面对需求大幅下滑,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国外光-纤厂商把中国市场当作其消化过剩产能的主要场所,因此不惜低价倾销。
一、我国发起对外国进口光-纤反倾销调查及效果
在进口光-纤这种低价冲击之下,当时国内光-纤生产企业也不得不降价自己的光-纤售价,以维护企业的运转。光-纤市场售价一降再降,国内光-纤生产企业平均销售价格都低于平均销售成本,出现了严重的亏损,众多企业发展受到损害和威胁。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通信企协通信电缆光-纤专委会在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要求和支持下,组织长-飞、烽-火、富-通、法*胜等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以维护国内光-纤行业的合法权益。
2003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认为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国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光-纤征收7%到46%的反倾销税;将**康宁公司的倾销幅度由初裁时的16%调整为1.51%,免于征收反倾销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命令,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限期为5年。至此,持续近两年的光-纤反倾销案基本划上了句号。从光-纤反倾销调查发起之日起,一路大幅下滑的国内光-纤光缆价格逐渐好转。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光-纤光缆市场的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韩国企业已基本退出了中国市场,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保护。
从企业问题的提出,诉讼的各种准备到立案、初裁、终裁,历时两年半,商务部对我国通信制造业的第一案——光-纤反倾销做出了肯定性的终裁。国内企业得以胜诉。
反倾销的胜诉,给国内光-纤产业以更大的市场空间,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利好形势下,应更进一步加强行业市场行为的理性和规范;加强行业内和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行业内的合作,联合和整合的力度,以求得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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