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省《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今起可将农保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保)。
乡镇企业职工应全员参加城保
据介绍,目前乡镇企业职工一般自己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每个月缴纳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比城镇退休职工低得多。而根据昨天公布的《意见》,乡镇企业,尤其是已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原乡镇企业,其职工应全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城保的相关缴费基数和比例。
对于该《意见》实施前未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从参加城保之日起,按城保相关规定缴费、建立个人账户、计算缴费年限。而该《意见》实施前已经参加农保的乡镇企业职工,可通过三种途径转入城保。
折算、补差和封存,任选一种
《意见》确定了三种农保转入城保的途径,各个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种途径是折算,即将原农保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按照历年来城保的缴费标准,折算成城保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折算形成的1996年之前的缴费年限不记入,个人账户超出部分由农保机构退还本人或转入城保账户。
第二种方式是补差,即以参保人的农保账户,冲抵在相同时间参加城保的缴费额。冲抵后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一次性补缴,补差后参加农保的时间可视为城保缴费年限。
第三种方式是封存,即原农保个人账户由农保经办机构封存并继续计息。按该《意见》参加城保后,乡镇企业职工重新建立城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保办法缴费、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参保人的农保个人账户再按相关规定并入城保账户,届时可按照城保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失业,可退保也可续保
据介绍,考虑到乡镇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强,该《意见》还明确参保人可灵活选择失业后个人账户的处理方式。根据规定,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个人账户封存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重新就业后再按城保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如果不选择封存,参保人也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农保个人账户。如果户籍在外省无法转移,个人账户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账户转入农保,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意味着城保关系终止,参保人将来不再享受退休待遇。
而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病、非因工伤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累积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将来无法领到养老金,个人账户将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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