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为了完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规定如下注意事项
第一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见附件]。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者,必须备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和许可合同备案表各3份,送交被许可人所在地和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1份存查,另一份经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商标局备案。
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流程
1、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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