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将立案材料、证据同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将移送案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但是,没有义务告知被害人移送审查起诉。被害人对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知道的少,知情权也很少。所以当认为办案不公时,难免会误会暗箱操作,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产生异议。依据法律规定,刑事受害人不可以阅卷。
刑事受害人抗诉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全文4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