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评估费收费标准: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成都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成都房地产估价根据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如下: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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