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特殊第三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依法清算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处理。公司注销之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还未处理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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