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胁迫手段签订合同
1.面对胁迫手段签订合同的情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一般视为有效。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2.一旦确认存在胁迫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因此,认定胁迫手段签订合同的关键在于确认是否存在胁迫行为,即一方或第三方通过威胁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二、胁迫签订合同有哪些证明方式
1.在证明胁迫签订的合同时,可以采取多种证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间接证据。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如果能够通过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因胁迫而签订的。
三、常见胁迫签署合同的方式
1.胁迫签署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都是通过对公民及其亲属或法人之人格权、财产权等绝对权的现实威胁来实现。
例如,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2.《民法典》规定的胁迫则是针对合同订立这一具体行为而言,不涉及单方意思表示或处分行为等其他类型意思表示。
常见的胁迫手段可能包括以揭发犯罪为要挟、以侵害商业秘密为要挟等,这些手段都旨在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并非所有以要挟方式达成的合同都是胁迫合同,例如以起诉对方对自己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来要挟对方订立合同,则不应认定为违法胁迫,因为胁迫一方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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