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各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为和全市各区统一衔接,保证我市失业职工能按时、足额享受失业待遇,我区自2013年5月起,企业解除终止合同人员,需由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职工的失业手续备案。否则影响失业职工失业待遇的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档案内容:职工在每一个合同单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包括①《招用人员登记表或《青岛市就业登记表②劳动合同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单位盖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栏到单位投保的社保征缴机构查询失业保险缴费信息,盖章确认(无论是否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都需要有本表)
二、我区企业职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需由职工所在现单位劳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
1、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打印,网址:http://www.qd12333.gov.cn),上面个人信息必须填写清楚,户口地址严格按照户口本填写清楚乡镇、村委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电话需要填写本人可以收发短信的手机。盖单位公章后,到社保处统筹科在“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栏盖章(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
农民合同制工人2008年以前在本单位连续投保满一年以上、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还需另外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单位在“原单位意见”栏盖公章。(该表格在失业保险科窗口领取,可复印使用)
2、职工个人档案。除本单位档案外,还需有该职工以前有过就业经历并在单位投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档案。(缺少档案部分不予审核待遇,无法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的,可以用该单位盖章的原招工花名册复印件代替)
3、户口本或居住证。个人2寸彩色照片两张。
4、本地领取失业金需提供邮政储蓄存折账号。储蓄存折账号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签名、留电话。
5、符合领取失业金时一律发放新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绿色封面),该证重复使用。以前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失业时需一并提供。
6、单位新录用人员若有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务必于投保当月的15日前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登记和档案提取手续。来时请带招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出具为该职工开始投保月份的情况说明。
黄岛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86130976
附:审核失业金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
2.终止解除合同原因为非本人意愿终止解除
3.解除合同2个月之内,如保险投到2月,4月底之前办理,超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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