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二审提交的什么证据属于新证据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要求原告与被告提供证据,在案件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而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就是二审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二审新证据的提交时间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三、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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