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都有哪些
1、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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