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特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供的報案、控告、举报告等信息,经过严格的管辖权评审后,当认定犯罪事实已经产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刑事案件范畴进行深入研究和侦查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
在立案过程中,对于证据是否充足这一问题的要求相对并不苛刻,关键在于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
然而,如果经审理判定最后仍然证据不足,则应当予以驳回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诉讼要求期限
六个月。
行政处罚的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即要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不动产案件的诉讼期限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五年,在五年之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n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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